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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顾问点评:北京隆福大厦特大火灾
案例经过:1993年8月12日22时许,北京隆福大厦起火。大火整整烧了8个小时。建筑面积为8800平方米的4层后楼烧毁了3层,西部平房营业厅2000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2层约400平方米不同程度过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100万元。这场大火就调集了86辆消防车和所有的呼吸器和贮气瓶,车上的1220条水龙带也全用上了,市区仅有的90套呼吸器全部投入使用,358个储气钢瓶全部用光。最后达到城区消防车调空,呼吸器用完,车上水带和水带卡都没有了,真正到了“弹尽粮绝”的地步。如果隆福大厦火灾再延长一段时间,或其他地方发生火灾,他们势必束手无策,无力应付。由于缺乏隔热服和呼吸器等防护装备,消防警员将自己完全暴露于烈火浓烟之下,以致在整个救火过程中,有34人受伤,其中3人受重伤。这次起火的直接原因就是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使日光灯长时间通电运行,镇流器发热异常,短路着火。 隆福大厦的这场特大火灾,暴露了大厦内部安全管理的混乱。 该大厦日常保卫工作由保安员、护店员负责。保安员主外,负责站岗,多为临时合同工;护店员主内,负责巡视检查,多为大厦内部其他岗位筛选下来且年龄较大的职工。按规定,护店员在晚上职工下班后应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中包括消防安全的检查。但起火当晚,护店值班员并未履行职责,起火时几个护店员正在值班室里分奖金。还是来舞厅跳舞的人下楼途经铁门外发现火光后,向护店员们报的警,并又将此信息迅速传回舞厅。不然的话,舞厅里近百个陶醉在轻歌曼舞之中的人有可能被大火送到另外一个世界。 隆福大厦虽安装有自动报警和灭火喷淋系统,前后楼及各层、厅均有防火卷帘门,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邱某严重失职,当晚刚上班便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后楼起火后,浓烟进入前楼,一个报警探头当即显示报警,邱竟认为是误报,随手将其消除。不久,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器蜂鸣响起时,他又乱了方寸,慌了手脚,只顾去喊人,没有启动喷淋系统和防火卷帘门。经火后检查,有的防火卷帘门下也设有营业柜台,无法放下;大楼地下一座280吨的蓄水池中未能蓄水。结果,这些价值几十万元的现代化消防设施成了无用的摆设,还没能够一显身手,便做了大厦的“殉葬品”。 保安顾问点评:以上火灾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一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从上到下几乎所有的消防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的消防管理执行人员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而不是某种孤立的原因造成的。此案例中的领导失误表现为:一是对专职消防管理团队的人员构成方面疏忽大意,让其他岗位筛选下来且年龄较大的职工来担任消防巡逻检查人员,致使他们的消防责任意识处在“护店值班员并未履行消防巡逻职责,起火时几个护店员正在值班室里分奖金”的水平;包括消防管理最为关键的核心岗位的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员,在火灾发生的前后,所发挥的作用相对于岗位职能而言,几乎为零。二是对保安部门的工作质量没有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致使一线岗位的消防管理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如此大意,而且有的防火卷帘门下也设有营业柜台,无法放下;大楼地下一座280吨的蓄水池中未能蓄水。其次是保安部门负责人更是严重失职,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如此工作状态,也可以看出此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管理能力存在严重问题,更不要说设备管理科和值班经理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了。所以,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就像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求一样,是一起因为管理人员的严重失职而造成的,幸好一线工作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否则也将成为领导失职的受害者。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单位内部消防组织的第一严重的火灾隐患是领导的失职,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也可以这样说,这场火灾事故的导火线是单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技能的缺失,着火源就是火灾事故的当事人。用一个公式来说明火灾的发生条件就是:着火源(火灾的当事人)点燃导火线(单位消防专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技能的缺失)造成火灾隐患(领导失职造成的专职消防人员的作用几乎为零;消防水池无水;防火卷帘门下设有营业柜台,无法放下;设备科和值班经理的消防职能缺失),而发展成为一次特大火灾事故。着火源有时不能避免,但是导火线是由专职管理人员保管的,是可以把导火线转变为扑灭初起火灾的力量的,关键是火灾隐患(领导失职)积累得太严重,一旦着火,就像引燃炸弹一样不可控制。所以,着火源的控制、导火线的控制和火灾隐患的控制,三者都是人的行为,如果能够有效控制一个,火灾就不会发生;如果三个都能控制,就不可能有火灾事故发生。 从管理角度,火灾隐患的根源在于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那里。要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把火灾隐患的根源解决好,就是领导职责要认真履行好;其次是起导火和灭火双重作用的专职消防工作人员,责任心要得到加强和管理,消防的专业认识和管理措施必须要到位,由此推动对单位内部消防隐患的发现和消灭;最后是着火源的控制和消灭,就是实施“全员消防”的工作理念,让像设备科、值班经理,以及其他单位内部员工和管理区域内的相关方,都能够对火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做好本职岗位的火灾预防工作,由此可以最大程度地的控制着火源。这三个环节如果都能够在单位负责人的决策中得到充分认识和管理控制,各种特大火灾事故就不具备发生的条件。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管理人员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认真负责地落实各项工作是第一重要因素,希望有更多的单位领导能够从这个火灾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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